为加快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商务部自2006年起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品牌评价、促进、推广和保护体系建设,是“品牌万里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中国畅销品牌”的评定,目的在于宣传培育一批我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和对品牌的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对自主品牌的认知与支持氛围。
企业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有品牌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自愿参加并同意遵守商务部有关品牌评定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拥有品牌的企业近3年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经审计未出现亏损,并无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三)拥有品牌的企业在行业内领先。企业销售总收入或出口额居本行业前10位,品牌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
(四)申请品牌应为自主品牌,品牌商标第一注册地为中国境内,品牌使用历史在3年以上,且该品牌在主要销售市场(国内或国外)已获得商标注册;
(五)申请品牌在主要销售市场(国内、国外)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和认知度;
申请企业必须通过访问商务部产业司http://cys.mofcom.gov.cn/下相关栏目链接进入“中国畅销品牌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至我会,同时打印相关表格盖章传真我会并于8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寄至我会。
地址:北京西堂子胡同21号301室邮编100006
传真:010-65599070电话6559906565132374
申请企业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03-2005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03-2005年损益表(或利润表)复印件
4、2003-2005年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2003-2005年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表(12月份)复印件
6、申请品牌(商标)的主要注册证件复印件
7、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的证明文件(如有,提供复印件)
8、有关国际认证证件(如ISO9000、ISO14000、ISO18000等)复印件
9、能够表明行业地位或品牌市场份额的相关行业数据资料
10、申请的品牌产品近一年在国内省份及海外国别地区的销售数量和金额(人民币)图表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