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现己成为推动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手段,而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是人民法院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一项重要职能。知识产权案件正呈现新类型案件增多、出现涉外案件等三大新特点,亟需采取相应对策。2003年至2005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82件,其中2003年受理120件,2004年受理120件,2005年受理142件,受理量上升18%。2003年至2005年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33件,结案率87%。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曲阿翔、民四庭审判长王晓航介绍,沈阳市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正呈现以下三大新特点:
一、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各类案件升降显著。沈阳中院2003年、2004年两年的知识产权案件受理量持平,2005年增长了18%。其中专利纠纷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在下降,下降幅度明显;商标纠纷以每年2.6%的速度缓慢下降;著作权纠纷则以平均每年19%的速度快速增长;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案件基本保持平衡。二、新类型案件增多,涉及的领域广,法律关系复杂。专利纠纷案件除常见的侵权和权属纠纷外,还受理了专利署名权纠纷,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到生物制药,被控侵权产品涉及到动物活体的对比。商标纠纷则涉及到商标核准注册时的权利冲突,商标权利转移的执行,著名商标知名品牌在企业改制中的权利转让。著作权纠纷涉及更多的是邻接权的权利保护、计算机软件纠纷、网络侵权纠纷等。三、涉外案件开始出现,涉及的案件类型及国家地区增多。2003年沈阳中院受理涉外案件3件,均为专利侵权纠纷3件,权利人为韩国人司。2005年受理涉外案件2件,其中专利侵权纠纷1件,权利人为德国人;商标侵权纠纷1件,权利人为美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