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台湾新巨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厦门市欧立电脑工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他们公司生产的产品被欧立电脑工业公司侵权了。今天上午,北京一家权威鉴定机构和原、告双方,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就这个案件举行了一场知识产权听证会。
原告新巨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称,“键盘指令输入模式的切换处理方法”是他们公司研发的。2001年5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了这项技术方案,并在2004年1月授予原告这项技术的发明专利。2003年初,他们发现被告厦门市欧立电脑工业公司在没有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这项专利技术在厦门同安工厂生产小键盘,并销往国外。原告认为,被告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方法和他们公司生产的专利技术完全相同,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另外,被告的侵权行为还导致他们公司的小键盘在国外的订单减少,给他们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并赔偿他们公司的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厦门市欧立电脑工业公司认为,他们被控侵权的产品使用的是台湾另外一家公司的发明专利,并没有使用原告的发明专利,因此没有侵权。
由于这个案件的技术含量较高,原、被告双方都向法院递交了鉴定申请书,要求对被告方生产的小键盘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发明专利进行鉴定。在这次的知识产权听证会上,来自北京一家知识产权鉴定中心的专家们现场听取了双方的主张和证据,并观看了被告方的产品演示。
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