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工商分局良乡工商所干部近日对长阳镇西营村北的一曾经取缔的无照养猪场进行复查时发现,其隔壁院落内正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但院内工人不仅没有开门,而且纷纷从其院西侧跳墙逃跑。
分局良乡工商所立即请示分局,在区公安分局长阳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分局执法队、良乡工商所干部从该经营场所后门进入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大量未加工酱料和十余万计标有“李锦记”注册商标的包装、标识,同时,未发现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和“李锦记”注册商标使用授权的证件和证明。分局执法干部立即对用于生产加工的机器和原料予以暂扣。
现场共暂扣灌装机等机器设备5台,印刷有“李锦记”商标标识的“桂林辣椒酱”标识4.1万枚、“蒜蓉辣椒酱”标识7.4万枚、“柱侯酱”标识4.8万枚、“豆瓣酱”标识2.15万枚、“海鲜酱”标识4.5万枚、“财神蚝油”标识2.25万枚、“排骨酱”标识4.6万枚;标有“李锦记”商标标识的“蒜蓉辣椒酱”成品35箱1680瓶、“旧庄特级蚝油”成品10箱120瓶、“财神蚝油”成品54箱648瓶、“大厨来捞面蚝油”成品47箱564瓶;标有“李锦记”商标标识的金属瓶盖30包6000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