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审查”的结果有哪些?
添加日期:2000-11-28点击次数:5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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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形式审查有两种结果:(一)申请人资格、申请书件完全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则予以受理;(二)不具备申请人资格,或者申请书件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则不予受理,申请书件退回申请人,待达到要求时再行申请。对申请手续基本符合要求,但缺少或有出错的申请文书,商标局可令申请人补正。在限期内完成补正的,保留申请日期;在限期内未完成补正的,或者补正后仍不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书件退回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