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局“错斩崔宁”
近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理由,正式撤销日本福见产业株式会社“三光”商标的注册,不准该日企在华注册和使用“三光”商标,并专门发文通报浙江、上海、山东二省一市工商部门。
福见产业是于2004年1月2日委托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日本土产的“汉方成药”代理申请注册“三光”商标,申请类别为医药制剂、人用药、药物饮料和医用营养。
如果没人提出异议,“三光”商标将于2006年8月28日获准注册。不料,杭州裕佳商标事务所法务部经理马培峰在公告期即将截止之前,突然在中国商标网上看到了“三光”的商标注册公告,认为此商标与抗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者在中国各地实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有关,遂提出异议。一时之间,引起中国网民的强烈反应。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得知后,迅速做出回应,“果断”地撤销“三光”商标的注册。也正是因为其“效率是如此出奇地高”,不禁使人怀疑商标局在做出决定之前,到底有没有对商标的来历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
毛泽东说过:“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很不幸的,商标局的有关人员估计是没有认真学习过毛泽东思想,以至在处理“三光”商标事件上,先犯了“没有调查研究”的错误,再犯了“错斩崔宁”的严重错误。
如果日语中的“三光”只有一种含义,即“杀光、抢光、烧光”,那么商标局此举确实是“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无可厚非。问题是,“三光”在日语中除了是“杀光、抢光、烧光”的统称外,还是“三光者,日月星”(《三字经》)中的“三光”。
“三光政策”和“三光日月星”虽然都有“三光”两个字,但是此三光非彼三光。马培峰先生和一般中国网民可能因为汉语水平不行,不明白“三光”在古汉语中的含义,不能怪他。可是,作为中国政府行政部门之一的商标局,却也因为“杀光、抢光、烧光”而迁怒于“太阳、星星、月亮”,实在是说不过去。
如果商标局在做出决定之前,能稍微慎重一点,认真一些,比如委托中国驻日使领馆去实地了解“三光”商标的来历,或是找个懂得日语的人上去雅虎日本网站检索一下,就会发现,这个商标其实来源于日本的著名汉方成药“三光丸”。而“三光丸”是镰仓幕府时代的日本医家,在后醍醐天皇元庆元年(1319年)吸收了汉方医药的基础上练成的“和汉健胃药”。试问,日本人1319年发明的“三光丸”跟日本军国主义者在1940年代的“三光政策”有啥关系?
此外,日本还有许多以“三光”为名的企业,如生产米酒的“三光正宗株式会社”,如生产烟花的“三光烟火制造所”,如航运公司“三光汽船株式会社”。试问,这些日本企业如果要到中国发展业务,是不是都得改招牌,才能和中国人做生意呢?
商标局应道歉
商标局撤销“三光”商标注册的决定,是再也明显不过的误判。如今,横在中日关系前的障碍已经够多了,如果“三光”商标事件导致两国不是很好的双边关系雪上加霜,责任就只能是在中方而非日方了。
知耻近乎勇,商标局理应收回成命,并向日本福见产业株式会社道歉。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才能显得出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泱泱风范,也能站在更高的道德高度,让在二战遗留历史问题上死不认错的日本右派分子抬不起头来。
倘若商标局为了“面子问题”,不肯认错,拒绝纠正,那么日本右派分子拒绝向中国人道歉不就更理直气壮了?此外,这还会把本来对华印象不错的日本企业和日本民众,推到“嫌华”乃至“仇华”的对立面。这显然是不利于中日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对中国的“和平发展”也没好处。(作者:张从兴)
中国工商局“错斩崔宁”了么?
关于日本公司注册“三光”商标,我也看到了,当时并没有特别注意,只是当作一般的新闻来看。不过今天看到了张从兴先生的文章《中国工商局“错斩崔宁”》,不禁想问:中国工商局“错斩崔宁”了吗?
每一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独特的风俗和禁忌,作为商家应该想到。大家都知道,海尔的商标是两个穿游泳裤的小朋友,但是在阿拉伯国家中,这种穿着因为违背他们的宗教教诲而被认为是一种禁忌,所以不能在阿拉伯国家使用。中国人对近代中国所遭受的苦难记忆犹新,对和当初所受苦难有关的事物百般忌讳,所以才有了后来赵薇的“军旗装事件”。那么现在让中国人看到“三光”——这样容易使人联想到日本侵略者所犯罪行的商标而没有反应,就像日本人看到了“广岛”、“长崎”和“原子弹”连在一起而没有反应一样,是不可能的。
在张先生的文章中,认为最先发现并提出异议的“马培峰先生和一般中国网民可能因为汉语水平不行,不明白‘三光’在古汉语中的含义”,但是在中国注册的商标都是给中国最广大的普通群众看的,而每一个有一些关于中国近代史常识的人都会最先想到,所谓“三光”就是当初侵华日军所实行的惨绝人寰的“杀光、烧光、抢光”,难道你让每一个看到该商标的中国人都去先学习一下中国古汉语?然后忘记当初侵华日军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而记住这个“日、月、星”?
行政机关依民意正常处理
张先生说商标局作出决定不够慎重,还举出毛泽东的话来佐证。诚如张先生所言,毛泽东是说过:“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但是张先生对毛泽东的著作可能是一知半解,毛泽东还说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且在《中国共产党党章》中也明确写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最终目的,而调查研究只是为了这样一个目的而所用的正确方法。既然人民看到了这个商标而有了反应,那么中国的行政机关依据民意而正常处理此事,也无可厚非。况且张先生还没有确定商标局是否是在对此事开展调查后作出的决定,怎能说商标局不够慎重?
在文章结尾处,张先生说“知耻近乎勇,商标局理应收回成命,并向日本福见产业株式会社道歉”。“知耻近乎勇”,这句话很对,但是用在这里不对。知耻近乎勇,语出《礼记·中庸》,字面意思:知道羞耻就接近勇敢了。儒家所说的“知耻近乎勇”的勇是勇于改过。这里把羞耻和勇敢等同起来,意思是要人知道羞耻并勇于改过是一种值得推崇、夸耀的品质,是对知羞改过的人的这种行为的赞赏。现不说商标局做得是否正确,即使不正确,但是这也是正常执行公务中出现的问题,何以用“羞”来定义?看来,张先生的汉语水平可见一斑。
张先生还说“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才能显得出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泱泱风范”。发展经济确实需要解放思想,敞开胸襟,但是国家的尊严和形象,不是靠委曲求全来维护;“负责任的大国”,也不是用压制国民意志来体现的。如果中国在自身禁忌的问题上都能让步,那么何来“国家尊严和形象”,何来“负责任的大国”?
布什总统不用为进攻伊拉克的错误情报道歉,小泉首相不用为参拜靖国神社道歉,而张先生却写文章让中国政府为一件正常的公务道歉,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凤凰视点)(郑广思文发自中国辽宁省阜新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