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道德概念,不能以道德概念来判定商业行为。
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秀蓉最近比较烦。
“我们的商标完全是通过正常程序申请的,怎么媒体报道出来就成了我们‘抢注’?”刘秀蓉在接受《证券导报》“财经海南”记者采访时有些无奈也有些愤怒。近日,有媒体报道“天涯海角”商标纠纷,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抢注”角色而现身;9月6日,急于澄清事实的刘秀蓉从琼海赶到海口与有关媒体交涉,希望能尽可能地减少报道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记者采访发现,浮出水面的“天涯海角”商标之争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插曲,其背后是天涯海角风景名胜区开发权和经营权多年来的矛盾纠葛。
天涯股份获开发经营权
时间回到1992年春,正值海南发展的黄金时期。
是年3月3日,三亚市政府以市府办函(1992)13号文将天涯海角景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交给了年初由三亚市旅游局、三亚市吉亚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联营成立的海南天涯海角联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天涯联营”),并要求其在1992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
天涯联营随即组织有关人员耗资70万元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数万字的《保护、开发天涯海角景区可行性报告》,此报告得到三亚市政府的认可,并以市府函(1992)107号与176号文正式确定将天涯海角景区的开发权和经营权授予天涯联营,开发期限为5年,经营期限为40年。
1992年9月3日,海南省计划厅以琼计社会(1992)1104号文同意将保护开发天涯海角景区项目列为预备项目,并规划景区用地10.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1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1.8亿元。
因考虑到天涯海角景区的开发所需资金较大,1992年6月16日,三亚市政府同意天涯联营的请求,在原公司的基础上设立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股份),向社会定向募集股份。
1992年9月29日,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司以琼股办字(1992)28号文同意设立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并定向募集股份。同时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天涯海角景区的综合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综合开发、进出口贸易等,并要求股金募足后,尽快进行“天涯海角景区”项目的实施。
随即天涯联营定向募集股金,至同年11月30日全部募足股金,并于1992年12月19日正式成立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据了解,天涯股份总股本10177.5万股,其中,发起人持股2875万股,其他法人持股5175万股,个人持股2127.5万股。
“公司成立宗旨就是为了开发天涯海角风景区。”刘秀蓉在接受《证券导报》“财经海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当年天涯股份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时的《营业执照》,在经营范围里的第一项就是“天涯海角景区的综合开发和经营”。
天涯海角景区的开发很顺利地进行着。
政府收回开发经营权
然而,事情在当年年底突然起了变化。
1992年11月28日,天涯股份向三亚市政府申请呈报了《关于请求确定天涯海角风景区开发区域蓝线图的报告》,要求确定天涯海角10.4平方公里开发区的蓝线图,以便从事景区的建设开发,三亚市政府未作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