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 徐朝晖)“最近我们在浏览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官方网站时发现,该署已撤销浙江省食品公司两三年前注册‘金华火腿’商标的申请。”市工商局副局长、市商标协会会长包中道昨日在向媒体通报这一喜讯时说,打赢这场商标保卫战,对稳固金华火腿香港市场至关重要。
2003年6月,浙江省食品公司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申请,在第29类商品火腿上使用“金华火腿”(大四方体)、“金华特产”(横排体)、“金华JINHUA”、“金华火腿”(繁体)、“金华火腿”(竖排体)5只商标。2004年5月,浙江省食品公司又在第29类、第30类商品上申请注册“金华JINHUA”、“金华火腿”(小四方体)两只商标。此事在我市各界尤其是火腿生产企业引起很大反响。因为,万一被其抢注成功,金华本地企业生产的火腿在香港销售将遭到封杀,后果不堪设想。
金华市工商局、市商标协会仔细研究了香港有关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认为浙江省食品公司不具备申请注册这些商标的条件。包中道说,金华火腿是历史留给金华后人的一笔宝贵文化遗产,是金华范围所生产火腿的通用名称,是金华范围火腿生产企业共同拥有的财产,应该属于公共品牌保护范畴,而不应该被哪一家企业独占。他认为,金华火腿以“金华”地理名称命名,而且又与金华的特定条件密切相关,根据香港《商标条例》规定,含有县级以上地名地理标志的不能注册为商品商标,也不能被一家企业独占。
为此,金华市工商局、市商标协会2003年9月派人赶赴香港,及时与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沟通,并递交了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和理由。经过两三年反复交涉,香港方面最终采纳了我市的意见,作出了撤销浙江省食品公司商标申请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