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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月饼”是未注册驰名商标 好又多败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ww.chitm.cn点击数: 165 更新时间:2007-11-13

因在去年中秋节时销售侵权“荣华月饼”,广州市好又多一分公司日前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侵权。而一直未在国内注册的“荣华”商标(商标异议 驰名商标认定 中国商标网 ),也被法院认定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据悉,这是大陆以外的品牌首次在国内被法院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十年努力终赢回商标

据介绍,香港荣华月饼于1950年在香港开始生产,在香港及海外享有很高的声誉。上世纪80年代初,荣华月饼开始进入大陆市常

“为了夺回自己的商标,我们整整努力了十年,”香港荣华董事、副总经理刘培龄介绍说,当初在进入大陆市场时,并未注册商标,“正是这一失误,为日后留下了隐患。”1991年,当他们去申请注册商标时,发现山东的一家企业已于1990年抢注了“荣华”商标。

1997年,佛山顺德的苏某在购买了“荣华”商标后,开始大量生产“荣华月饼”,包装等与香港荣华月饼几乎一模一样。为此,香港荣华于1999年对苏某及其企业提起诉讼,但由于当时并没有对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作出规定,根本无法阻止对方使用“荣华”字样。“此时我们才意识到在大陆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但为时已晚。”刘培龄表示。

好又多被判侵权

“我们最不愿看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刘培龄称,2006年中秋节,国内多次出现发霉“荣华月饼”事件,但事实上这些月饼都不是香港荣华公司的产品,此事让荣华月饼声誉大受损失。

他表示,为此香港荣华公司把生产“荣华月饼”的中山今明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今明公司月饼的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及苏某告上法庭。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标的保护并不绝对以注册作为必要条件,“荣华”未注册商标是使用于月饼商品上的中国驰名商标。今年9月6日,法院最后判定,今明公司赔偿香港荣华损失10万元,今明公司、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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