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是一家主要制造摩托车、汽车、发动机等产品的大型公司。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田状告重庆力帆摩托车厂商标侵权一案。
出镜:观众朋友,我现在所在的地方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9点,日本本田状告重庆力帆摩托商标侵权一案将在这里开庭审理。
原告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认为被告重庆力帆摩托车厂、重庆力帆轰达实业有限公司在以往数年中曾擅自生产及销售与原告所有的HONDA商标近似的HONGDA商标的摩托车发动机产品,侵犯了原告本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使用原商标,并赔偿原告人民币25022118.71,对本田公司的指控,重庆力帆提出反驳,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