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通过“傍名牌”方式扩大商品或服务市场的做法在武汉行不通了——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推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目前,全市有效注册商标累计3万余件。1993年至2005年,省工商局已连续开展5届(每3年一届)认定工作
,共认定“湖北省著名商标”421件,其中武汉有68件,占全省的16.2%。
根据《办法》,经认定为市著名商标的,自认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与该商标相同的文字申请登记为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准登记。
同时,在与市著名商标所示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将与市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市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这意味着,想“傍名牌”行不通。
《办法》规定,认定市著名商标须具备七大条件,如注册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商标所示商品(含服务)在本市生产或经营,商标所有人在本市纳税,商标所示商品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居本市同行业前列,商标所示商品质量稳定等。
市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认定的,可给予3个月的宽延期。
据悉,认定市著名商标,原则上不向企业收费。并且,被认定为市著名商标的,市政府还将对商标所有人予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