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联盟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浙江 广东 福建 江西 江苏 更多>>
首 页
 
“汕头康王”被驰名商标踢出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ww.chitm.cn点击数: 208 更新时间:2007-11-23

我国首例撤销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商标异议 驰名商标认定 中国商标网 )的判决生效。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为业内热议的“康王kanwan”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案开庭重审后,于7月23日撤销原判决,原告汕头市康三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汕头康王”)被认定的3件驰名商标被正式撤销。

宣城中院重审合议庭归纳了再审的两个主要争议焦点:一是原审被告李朝芳是否参加了本案的原审诉讼活动,二是原审原告“汕头康王”起诉所称的网上侵权行为是否为李朝芳所实施。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合议庭出示了依法收集的5份证据。其中,李朝芳的委托代理人孙中民证言证实,原审原告代理人王静是他的、老乡,是王静找他来做被告李朝芳的代理人的。他假冒合肥工业大学法律系教师的身份,与李朝芳本人也从未接触过,就参与完成了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此外,李朝芳的父亲在向宣城中院所作的谈话笔录中表明,在本案诉讼期间,从未收到过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而且自己的女儿没有电脑也不会使用电脑,不可能注册域名,更不可能在网上实施侵权行为。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法庭认为原审原告“汕头康下”及被告李朝芳就李朝芳没有利用网络实施商标侵权达成共识,确认李朝芳不是适格的被告,认定李朝芳没有利用网络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综上,宣城中院认定,原审原告“汕头康王”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原审被告是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故原审判决中关于“汕头康王”持有的“康王kanwan”、Kan-wan”、“康王KANGWANG”3件商标是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当,应予撤销。同时法院正式裁定,撤销原审民事判决,驳回“汕头康王”的起诉。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注意到部分企业故意借诉讼寻求“认驰”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商标异议 驰名商标 中国商标网 )庭庭长蒋志培日前表示,今年将把驰名商标认定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出通知,要求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必须上报所属省高院审核后才能生效。

专家表示,如果任由企业间的市场竞争演变成利用公权力进行的不正当争,甚至出现“法律冲突”,必然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利用公权力不正当地抢占市场、打击竞争对手的现象值得关注和警惕。


加入收藏】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商标相关信息查询
  各类通知书发出状态查询:
  请输入商标注册号:
 
  商标公告期查询:
  请输入商标注册号:
 
中国商标业务受理
竹鞋问世-诚招全国加盟代理
彻底解决脚湿,脚臭,荣获十九项中国 专利知识产权,及竹纤维纺织品系列
www.zhutianxia.com

正邦 商标设计公司
品牌设计公司 权威设计公司 标志VI设计公司010-67659778
www.zhengbang.com.cn
 相关链接>>
 商标功能:  [商标注册] [商标查询] [商标转让] [国际注册]
 商标信息:  [商标新闻] [案例分析] [商标法规] [商标知识] [商标历史] [每周一案] [转让新闻] [热点新闻]
 图片资料:  [驰名商标] [著名商标] [中华老字号]
 商标评论:  [理论前沿] [视角调查] [权威发布] [代理资讯] [商标维权] [品牌文化] [商标论文] [商标争议] [驳回复审]
 司法评论:  [地方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评论] [司法认定概况] [行政认定概括] [司法认定案例] [行政认定案例]
 
电话:010-52638655,52638699 传真:010-58851333 Mail:chitm@163.com
版权所有 中国商标案件网 © 2003-2008 CHNTM.CN All Rights Reserved.20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