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陵区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淮安男子李某罚金人民币2万元。
50岁的李某是淮安市溪河镇人,多年来一直在我市拾荒收荒。在收废品过程中,他发现制造名酒瓶上的标识来钱比较快,便做起了假冒名牌酒标识的生意。2002年至2005年10月间,李某在市区先后向纪某、张某等人销售非法制造的假“今世缘”、“五粮春”等注册商标标识169箱。
2005年10月,公安机关在李某的租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名酒注册商标标识2万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