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对方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诸法院要求停止侵权
商报讯厦门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厦门市一家知名的企业,厦门星鲨湖里门诊部是一家医疗机构,这两家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星鲨湖里门诊部,说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星鲨”商标和“星鲨湖里门诊部”的名称。
厦门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星鲨药业是以海洋药物及维生素制剂等医药的研发、生产及流通为主,集科工贸为一体的大型知名国有企业。原告所有的“星鲨”注册商标是福建省著名商标,“星鲨”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在厦门更是家喻户晓。
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星鲨湖里门诊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星鲨湖里门诊部”作为企业名称,并且擅自使用“星鲨”注册商标用于商业用途。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的商标权益,而且足以引起消费者对经营者、商品来源的误认,依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者了解到,厦门星鲨湖里门诊部于2005年9月经厦门市湖里区核准登记,他们目前尚未提出答辩。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案件的最后结果有待于司法机关的判决,但这起案件暴露了我国关于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的制度问题。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权力归卫生行政部门,而通常的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权力在工商管理部门,这样就存在两个不同的行政部门各自依据正当的权力批准不同的机构名称,因而就存在名称冲突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