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以来,截至2005年4月底,人民法院已经在审判活动中共认定了“Rolex”、“奇正”、“红河”、“沃尔玛”、“DUPONT”、“立邦”、“国美电器”等29件驰名商标。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优秀企业不断做强做大,从地方到全国,甚至走向世界,商标在品牌经营中显得日益重要。驰名商标由于比普通商标享有更多的法律保护,更加受到关注。上海创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商标咨询机构,在帮助当事人维护商标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也经常遇到申请驰名商标的案例。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关系到企业的商标战略、经营策略、广告策略、法律保护记录、商标驰名证明等多个方面,需要企业在各方面作出持续不断的努力。本文仅从实务角度出发,对企业申请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