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权人要求海关对其与进出口境货物有关的商标权实施保护的,向海关总署提出的保护备案申请。
1、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经当地工商局确认盖章)一份。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3)、加盖申请人及代理章戳的《商标权海关备案申请表》和《商标代理委托书》各两份。
(4)、实物包装1个。
(5)、海关总署认为需附送的其他文件。
2、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在申请续展的,应等续展后办理。
(2)、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7年。
(3)、商标权人在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内,可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7年。
(4)、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届满的,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5)、备案商标权的情况发生变更的,商标权人自商标局核准变更之日起10天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