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6年注册了“金蝶”商标、生产住宅排气道等产品的广州金蝶实业公司,近日突然接到1996年后才注册同名商标的金蝶软件有限公司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原因是金蝶软件认为其在计算机行业使用的商标属中国驰名商标,应受到保护……
似乎当企业越发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时,一些麻烦事情却惹火上身。这次事件的主角是两家金蝶公司。近日,生产住宅排气道的广州金蝶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蝶)在“金蝶”商标进入公告期的时候,接到一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称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金蝶软件)对广州金蝶申请注册的“金蝶”声表提出异议,要求广州金蝶答辩,这家成立于1965年,在1986年就已经注册“金蝶”商标的老国有企业“莫名其妙”成为被异议人,被年轻的金蝶软件“将”了一把。
两家“金蝶”不同行业
广州金蝶创办之初以生产建筑涂料为主,产品使用“金蝶及蝴蝶图案”商标,并于1986年10月20日获准注册和使用,进入本世纪,开始生产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防串烟倒灌排气道,目前排气道的“金蝶”商标进入商标申请手续的公告期,按照《商标法》,在公告期三个月内如果没有异议,则注册成功。
而金蝶软件则是以生产计算机软件等商品及服务的软件公司,与广州金蝶并无商业上的直接冲突。但在广州金蝶商标公告期的第二个月,即本月,金蝶软件提出了异议。
有关人士提出三点疑问
与金蝶软件在《商标异议书》表述不同的是,记者通过广东省工商局的介绍,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中国驰名商标名称中,并没有金蝶软件。并且,广州市工商局一位科长告诉记者,在《新商标法》出台之后,新的驰名商标还没有评定出来。这是疑问之一。
据了解,广州金蝶的前身是广州房管预制构件厂,成立于1965年,1986年10月20日获准在当时第28类“涂料”商品上注册“金蝶”商标,图形为一只手工绘制的蝴蝶,获得商标专用权。2001年2月,变更为现名“广州金蝶实业有限公司”,图案也重新设计。2001年11月21日在第7类“变压防串烟排气阀、放气阀”等商品上注册“金蝶”商标。广州金蝶初次申请“金蝶”商标的时间早于金蝶软件10年,“搭便车、傍名牌”的说法是疑问之二。
第三点疑问是商标侵权的种类如何界定,金蝶软件在《商标法》第9类“计算机软件”产品、以及第35、38、42类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服务项目上,而广州金蝶申请的是19类“水泥管、水泥架、石棉水泥板……”两者的商标用途、销售途径没有任何相似之处。
老金蝶感慨前车之鉴
广州金蝶董事长黄国林说起这件事情时,一脸的感慨,在1986年那个时候,就根本没有什么设计一说,当时注册的“金蝶”商标就是自己员工手工画出来的图案,到了近几年,商标意识才建立起来,专门请设计公司设计了图案。对于此事,黄也是抱着一股“坚持到底”的原则,他告诉记者,广州铝材厂有限公司就是一例:虽然注册了“前进”商标,但对外宣传更多使用“广铝厂”或“广铝”,而“广铝”一直未注册成为商标。2000年,“广铝”商标被一家私营企业注册,广州铝材厂自身却不能再使用!黄说,“广州铝材厂现在想花几百万买回这个商标别人都不会肯的。”
因为看见了前车之鉴,黄国林的步伐就走得更快,在保住自己“金蝶”这个老牌的基础上,黄的态度也表现的坚决,如果最后的结果不令人满意,一定会走通过法庭解决这条道路。
商标要重视注册和存储
对此,广州市工商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虽然目前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广州市整体的商标注册总和还不及一家外资企业的注册和,他举例,截至今年6月,广州市商边注册总数为62000多件,而美国雅芳公司一家的注册额就是7万多件。
他说,有些企业虽然认识到名牌战略的重要性,但品牌推广的力度不足。比如某著名空调品牌,质量很好,但过去未能充分利用荣获中国名牌的效应,立体式地扩充市场份额。又如,2002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中有卷烟类产品,但广州的卷烟生产企业没有一家去申请。纺织行业曾是广州的支柱行业,但近年来没有制定中长期品牌发展的目标,目前该行业仍未有全国闻名的品牌。
据了解,按照老的《商标法》中,广州市的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不多,在全国293件驰名商标中,广州仅占5件,180个中国名牌产品中,广州只有6个,这与广州地位极不相称。
谈及跨国公司为何注册那么多,他解释,这叫有前瞻眼光的“提前申请”,因为一个商标申请下来,正常的申请程序时间需要18个月,还包含申请不成功的可能性,所以,提前做一些“存储”工作对于大企业是非常必要的。
各执一词两家“金蝶”互不相让
在金蝶软件递交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商标异议书》上,记者看到,“金蝶软件商标分别于1996年、2001年在计算机软件等商品及服务上申请注册‘金蝶’商标,获得注册,并在2000年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经过异议人的多年经营和宣传使用,‘金蝶’商标已经满足《商标法》第十四条的全部因素,成为中国驰名商标。”
金蝶软件认为,“两家企业同属广东省内企业,广州金蝶对金蝶软件的商标注册和驰名情况是应知的,其申请注册‘金蝶’商标与金蝶软件的字号完全相同,具有明显的搭便车、傍名牌的恶意,易引起客户的误解,淡化异议人商标的驰名度,损害异议人的商标权益,请求贵局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不予核准其注册。”
而就在金蝶软件发出毫不客气的《商标异议书》之后,广州金蝶作出如下答辩,答辩书中提到了三点事实与理由,“一是的答辩人广州金蝶及产品商标‘金蝶’具有悠久的历史,商标显著性强,易于识别;二是被异议商标制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商标名称相同不足以以致混淆误认;三是异议人引证商标并非《商标法》第十四条所指的‘驰名商标’,不适用于商标法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条款。”(冯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