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店内显要位置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经营销售与他人注册商标无关的服装。近日,信丰县城一家服装店被该县工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行政处罚。
经查,位于信丰县城区繁华地段的这家服装店经销的是浙江华伦天奴奥迪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Vancon”图样商标的服装,但该店却在店内显要位置标注“华伦天奴”字样,并每日用音响在店门口播放“本店销售华伦天奴衬衣,每件55元……”的宣传广告,借以吸引顾客。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店经销的“Vancon”商标衬衣与“华伦天奴”商标无任何关系,其宣传也没有取得“华伦天奴”商标注册人授权。其行为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已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