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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有感于域名成为执行对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ww.chitm.cn点击数: 174 更新时间:2007-12-6

据2006年4月21日《法制晚报》报道,北京东城法院执行庭在一被执行人

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对其名下的域名采取了查封措施,成为首例法院

通过查封域名清偿债务的案例。

---什么是域名?

网络域名是国际互联网络上的一个服务器或一个网络系统的名字,在全球范围内没有重复的域名。域名是企业在国际互联网这个电子空间里的商标(商标异议 驰名商标认定 中国商标网 ),是企业的标志之一。它是企业进入国际互联网的身份证明,也是企业建立自己web站点的第一步。从技术上讲,域名只是一个Internet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可以说只是一个技术名词。但是,由于Internet已经成为了全世界人的Internet,域名也自然地成为了一个社会科学名词。

---如何获得域名?

域名通过注册获得。域名注册的规则是先申请,先注册,而在国际互联网的世界里不允许有“重名”的现象,因此对企业来说,越早行动,才有可能注册到合适的域名。

---为什么域名具有财产属性?

Internet域名如同商标,是企业在因特网上的标志之一。Internet上的域名资源

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每个域名都只有一个。如果一家名为DellConsulting,Ltd的公司

想把公司的域名注册成dell.COM,电脑巨头之一DELL公司同该公司相比并不具有什么优先权,然而这个域名早已属于DELL公司。在美国,连街头上的小百货店和小加油站都在注册他们的域名,以便在网上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作为有头脑、有远见的商家,越早行动,越有可能获得所需要的域名。

在普通顾客眼里,域名就可能代表了商家的形象或商誉。商誉当然具有财产属性。由于域名的独占性排除了不同商品注册同一域名的可能,国际性则要求域名在全球范围内不可重复,这就使得域名相对众多的商家而言成了不折不扣的稀缺资源。与IP网址相联系的域名本身包含了申请注册人的智力投入,一个简洁响亮的域名对于企业的商业拓展无疑起着重要重要的作用。国内的163,263,21cn等均是有力的说明。同时,域名也凝聚着申请注册域名的厂商所经营的相关产品或服务中包含的智力投入,因此,域名的财产属性。

---域名权的特殊性

由于域名的独占性是基于技术的保障,而不是法律的授权。因此域名权不是知识产权(商标异议 驰名商标 中国商标网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将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8个方面(即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工业品样式的权利;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其中也不包括域名权。

认为域名权是人身权的主要依据是认为域名是企业在因特网上身份的标识。然而,运用传统人身权理论却难以解释下面的问题,即由于域名的稀缺性,其使用是独占的,这就无法保证现实世界的每个个体都能拥有网络上的身份。

随着更多商业活动在网上的展开,人们对网络依存度的提高,域名的财产属性会更加明显。但域名并不是通过注册人的劳动而产生的,它是在因特网和TCP/IP协议建立之初始而被创造的一种资源,通过有偿的服务而为域名注册人占有和使用,即注册人享有对域名的以占有和使用为主的限制物权。笔者认为,应当把域名作为一种新事物认真研究,域名相关的权利具有新颖性,是一种新型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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