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工商局对销售假冒柴油机的陈某、张某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其销售的25台假冒柴油机,并处以罚款6000元。
11月19日,扶沟县工商局接到江苏常发集团的举报,称该县农机公司的陈某、张某经销的柴油机侵犯了其集团商标专用权。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了当事人销售的25台“常年发”牌柴油机,并依法予以暂扣。
经调查,当事人陈某、张某于今年11月15日从一家公司购进“常年发”柴油机30台,已售出5台,而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常发”注册商标,已于2002年3月12日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工商人员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侵犯商标专用权。工商人员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