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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沪上代理打假胜诉 退一赔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ww.chitm.cn点击数: 169 更新时间:2007-12-7

职业打假人王海状告飞毛腿(福建)电子公司、上海宏图三胞公司涉嫌标识欺诈一案日前落槌。徐汇法院一审判令解除高先生与宏图三胞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退还购物款205元,并赔偿205元,飞毛腿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宏图三胞公司和飞毛腿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和生产标有“SCUD中国驰名商标(商标异议 驰名商标认定 中国商标网 )”字样的商务耳机及蓝牙耳机。

今年5月9日,来自安徽的高先生在宏图三胞上南路店购买了由飞毛腿公司生产的“飞毛腿”牌商务耳机、蓝牙耳机、旅行充电器各一个。其中,商务耳机和蓝牙耳机的包装盒均印有“SCUD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可使用了没多日,蓝牙耳机便无法使用。令高先生惊讶的是,在查询了中国驰名商标官方网站后,发现飞毛腿公司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是电池,而非耳机。于是高先生在咨询了职业打假人王海后,一纸诉状将上海宏图三胞公司和飞毛腿公司告上法庭,并聘请王海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要求法院认定欺诈,并退一

赔一。

飞毛腿公司则辩称,他们生产的蓝牙耳机确实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已发文要求严格规范使用驰名商标,可由于经销商过多,至今仍有部分没有完全依照规定使用。但高先生已多次购买,且知道所购产品不是驰名商标,所以并不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高先生在宏图三胞公司购买商品并支付了相应价款,双方已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经营者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向消费者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高先生所购商务耳机及蓝牙耳机尚未得到驰名商标的认定,但在包装盒上有驰名商标字样,可以认定有构成欺诈的事实。作为生产者,飞毛腿公司未严格规范使用驰名商标,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也构成欺诈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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