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产品商标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07年12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为稳定发展公司业务,进一步明确公司对WIZARD等商标的权益,公司拟与广州市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授权使用协议。
对这个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赵伟平、李民、杨沅霞、单超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001年8月28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浏阳花炮,股票代码为600599。公司注册资本12,6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浏阳市金沙北路589号,法定代表人:赵伟平。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烟花鞭炮及其原材料;提供烟花鞭炮燃放服务;
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电气机械及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装饰材料(不含硅酮胶)、纸张(不含新闻纸)及包装材料。
2、广州市攀达国际有限公司由广州市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赵秀华共同出资组建,成立于1997年1月29日,同年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012033941。目前其注册资本为2198万元人民币,其中,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978.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90%;赵秀华出资21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
3、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由赵伟平与赵卫成共同出资组建,成立于2002年7月9日。目前其注册资本为壹亿陆仟万元,其中赵伟平出资1.4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2.5%;赵卫成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
4、关联方关系
广州市攀达国际有限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为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2.39%的股份,为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5年9月收购广州市攀达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后,广州市攀达国际有限公司拥有的商标全部赠予我公司使用。在赠与的十二个商标中,除“攀达”和“GHOST图片”外,其他十个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对公司经营和品牌形象的树立具有良好影响。因此,为稳定发展公司业务,进一步明确公司对1、WIZARD、2、PANDA、3、WINDA,4、超霸、5、MAGNUM、6、小熊猫图片(指定颜色)、7、MERCURY、8、SATURN、9、BAZOOKA、10、NEUTRONBOMB、共计十个商标(以下简称“上述商标”)的权益,我公司已与广州市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代表“上述商标”权属人与我公司签订授权使用协议(原有的“攀达”、“GHOST图片”商标由于很少使用,且商标注册有效期已过,故未纳入商标使用协议)。协议将明确公司就上述商标拥有以下权利:
1、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可以在所有产品及其包装上免费使用上述商标。
2、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可不受限制地在全球任何国家和地区使用上述商标;
3、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可将上述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4、上述商标免费使用权有效期为十年。
上述商标的原注册人名称分别为广州市攀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攀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广州市攀达国际有限公司更名前的名称,由于上述公司更名过程中有关商标权属人未作相应变更,所以公司将督促广州市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协议签署前尽快办理变更手续,明确新的权属人并取得签署协议的合法权利。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签订后,将会明确公司就上述商标拥有的权益,对稳定公司业务,树立公司经营和品牌形象具有良好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