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苏省盐城市大纵湖多种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伟跑到市工商局诉苦:"我们2004年初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大纵湖'商标,今年3月份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本以为很快就能办下来,没想到却被一个毫无关联的自然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虽然他对最终胜诉很有把握,但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能领到商标注册证,以致公司品牌战略无法整体推进。
"几年了,几乎我们所有的商标申请,只要一进入公告期,就会被提出异议,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发展。"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蒋逸峰对着一堆厚厚的答辩材料既愤慨又无可奈何。
有一位公民一次就批量式地向商标局提出50个商标异议,使50个正在等待注册的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陷入漫长的法律程序中。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律规定,一件商标的注册过程分为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异议审查、核准注册等几个阶段。国家拟注册的商标公告之后,如果认为该商标与自己已有的商标、著作、专利等权利相冲突,相关人员可以就该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然而,这一规定正面临被滥用的威胁。近一段时期,陆续有一些经营规模较大企业的经理、厂长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企业申请的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后,本以为很快就能获得注册,都已经在产品上标明注册标记了,没想到却遭遇商标异议,更出人意料的是,异议者与企业和产品没有任何关系。
异议一旦提出,申请的商标往往长达数年领不到商标注册证。由于没有注册商标,企业产品不便做广告宣传,质量再好也被大商场拒之门外,产品出口更是无从谈起,上百万元的商品积压库存,使企业深受其苦。
怎么一夜之间冒出这么多的异议者?申请商标进入异议程序后,不少企业就会接到电话,声称能摆平商标异议,条件是需要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辛苦费"。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利用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异议程序,成了提请商标异议的"专业户"。
恶意异议以极低的成本牵制了企业发展的步伐,造成巨大损失。他们通过对"初步审定公告"公示出的商标信息进行分析,从中疏理出申请人急于注册和使用的商标,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商标异议。一面是商标注册申请人着急使用注册商标,另一面,进入异议程序后至少要三至五年才能获得注册。为了早日摆脱困境,不少商标申请人只好与异议人妥协,花钱让对方撤销异议。据了解,某自然人张某使用此伎俩,以区区数千元的成本,一次就从某企业获得30万元的"补偿费"。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类似诈骗行为并不违背现行的商标法。
一些经营者发现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竞争对手申请注册商标,为了阻止对手推广使用该商标开拓占领市场,不管对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自己有关,均恶意地通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方式延缓对方获得商标注册,从而使竞争对手的经营策略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恶意的商标异议不但极大地浪费了行政与司法资源,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商标注册申请人丧失有利的商机,制约企业的生存发展。针对这一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尽快修订现行商标法,严格限定异议人的主体资格、异议理由和申请异议数量,明确规定:只有与初步审定商标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才能提起商标异议;提出异议必须列举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同一异议人在一年内对初定审定商标提出异议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定数量。
商标注册是我国发展品牌战略、提升产业档次的关键环节,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用商标打开市场,然而目前这一领域中的"乱象"却时有发生。前一段时间商标抢注甚嚣尘上,继四大名著相关商标遭遇日本企业抢注之后,"中央一套"已被成功抢注成避孕套商标,身价被炒作至40万元人民币。相比之下,恶意异议等新兴的商标问题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虽然与假名牌、相似商标等常见的侵权行为相比,这些问题还没有泛滥,但其危害性不容小觑。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应该防止一些人恶意获利,这就要求规范健全各类市场规则,为正规经营的企业搭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朱军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