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著名運動鞋生產商耐克公司與溫州民企奴紳服飾有限公司的商標之爭近日有了結果。國家商標局最近裁定,耐克公司提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奴紳公司申請的“圖形”商標予以核准注冊。
耐克公司的“鉤”狀商標家喻戶曉。溫州奴紳服飾有限公司於2000年9月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在“鞋帽、手套等”類別上注冊了一個完全不同於耐克標志的由“雙弧”組合的“圖形”商標。2002年3月商標公示期間,耐克公司以奴紳公司申請注冊的商標與耐克申請在先的“鉤”狀“圖形”商標相似為由,對奴紳公司的商標提出異議。
耐克公司認為,奴紳公司申請注冊的“圖形”商標與耐克商標容易產生混淆,會給耐克公司的聲譽和利益帶來損害。奴紳公司方面則辯稱,奴紳的商標具有自己獨特的設計理念,與耐克公司的商標沒有任何聯系。並認為,耐克公司“不應該排除其他商標整體圖案中含有弧形的圖形要素的使用與注冊”。
國家商標局在審查之后認定,奴紳公司與耐克公司的“圖形”商標在整體外觀上有明顯區別,不會讓消費者產生混淆或誤認,因此核准其注冊。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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