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风波”检验社会诚信
一免三年究竟合不合理?免检产品的质量谁来监督?免检的光环一旦成为企业牟利的保护伞,谁来为企业、社会的诚信买单?这些都是普通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
此前质监部门面对媒体时曾表示,企业在获得免检资格后,也得到了适当的激励、引导和约束,他们会更努力地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机制。但在2004年第一批免检有效期满的202个免检产品中,有37家企业重新申请的产品没有再次获得免检资格,多数的可靠无法掩盖少数失之监管的弊端,一些曾被认为产品质量可靠的企业仍然出了问题。
一些专家认为,免检产品出问题,在制度之外也反映了当前企业、社会的诚信问题。国家免检体现的是政府对企业的信任与鼓励,但在目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不少企业缺乏诚信的背景下,免检制度的实施难免遇到种种阻力。企业一旦把国家免检作为牟利手段,就会离诚信越来越远。
企业是构建信用环境的关键环节,其信用体系涵盖企业价值链上的全部环节,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权威部门统计,目前国内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国内GDP的10%-20%,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00多亿元。
尽快构建中国企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诚信也是企业发展的生产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有无诚信,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形象和自身的存亡,也关系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
对免检产品失信的问责机制不健全,处罚太轻,是免检产品频频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按理这是一项严格的处罚,但实际操作中,执法部门往往从保护企业、促进招商引资等角度出发处罚较轻,企业失信的代价因此减少很多。
要建立一个诚信社会,首先要把培育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诚信的关键,切实加强信用立法,尽快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针对近期一些名牌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吴德馨委员就曾指出,质量面前人人平等,食品生产领域应当取消所谓“免检”制度,对于名牌食品也要定期抽查,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