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备案的知识产权应当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受中国法律保护。可以备案的知识产权首先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有些出口货物上使用的知识产权虽然在进口国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不受中国法律保护,不能在海关总署备案。
(2)只限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这是《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所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向海关申请办理其他知识产权的备案,海关总署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