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工商局出台 《关于积极促进我市现代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以促进宁波市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主旨,内容包括活农、富农、兴农、护农等四方面共28项具体条款,基本涵盖了工商部门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范畴。
坚持“主体活农”,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基础。具体包括:积极鼓励、引导和催生一批涉农市场主体;大力支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各类农村经纪人;支持涉农企业开展连锁经营。
围绕“品牌富农”,精心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主要措施包括:大力开展农产品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并降低农产品市知名商标申报门槛,年销售额由500万元降至300万元,注册年限由3年减至2年,并在认定知名商标和推荐省著名商标中予以倾斜。大力支持各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着力培育和保护涉农企业商号。
坚持“市场兴农”,大力推广订单农业,促进搞活农产品和农村商品流通。主要措施包括:大力推广“订单农业”;积极推进涉农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争取在近3年内培育20家“守合同重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规范农村经纪人和经纪机构的执业行为;积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