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杨某和岳某为了牟利,非法将名牌葡萄酒注册商标“长城”使用在4000多瓶无品牌的葡萄酒上。近日,杨某和岳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提起了公诉,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12月间,杨某和岳某伙同他人在本市丰台区南苑六队27号院内,在无品牌的4662瓶葡萄酒酒瓶上使用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长城”牌驰名商标,并在无品牌的1824瓶葡萄酒的瓶塞上使用该商标。经查上述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为324300元。后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