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办法确定了该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
1、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2、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4、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5、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办法明确,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