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获悉,2007年度安徽省和合肥市著名商标推荐认定工作已开始,凡符合条件的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报。
凡是2003年以前被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已4年期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安徽省著名商标;而合肥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包括:2004年被定为合肥市著名商标,已3年期满的按程序重新申请认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
申报单位不论申请省及合肥市著名单位都应当向所辖县(区)工商局(分局)或有关直属单位领取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相关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印章,于7月31日前报送合肥市工商局商标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