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三麈”,使用的商标却偏偏要与“三鹿”商标相似,结果是蒙人不成,却接到了工商管理部门的罚款通知书。5月21日,记者从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晋城市天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三鹿”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进行的听证有了结果:维持晋城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37397.40元。目前,晋城市工商局已向该公司正式下达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