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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得代替药品名做宣传 市民若发现请举报

 
作者:商标异议网 文章来源:www.chitm.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8  

从5月1日起,注册商标,如白加黑、感康、康泰克等,不得再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广告宣传。近年被社会各界认为诟病的“一药多名”现象,将被遏制。

为贯彻实施5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药品广告不得用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经批准的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中文字型注册商标外);若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辨;药品商品名、产品文字型注册商标的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据了解,目前“一药多名”现象,其实是—些药品厂家和医疗机构随意将商标名称代替药品名称,并进行宣传和使用所致。很多成分相同的药品,使用商标名宣传后,药价会提高许多。

消协负责人表示,国家明确规定商标不能代替药品做广告,将会有效遏制同种成分的药品,使用商标名称宣传和使用的违规行为,遏制药品的价格虚高,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发现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要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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