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介绍中国政府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强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李东生在新闻发布会上告诉与会中外记者,经过20多年的商标法制建设,中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标法律制度,形成了以商标法为基础、内容比较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现代商标法律体系。
据记者了解,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于1982年8月颁布了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商标法律基础。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我国分别于1993年和2001年对商标法进行了两次修改,使商标法完全符合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
李东生介绍说,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实情况,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商标法规定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双轨制”,就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我国独具特色的商标行政保护,不但能够实现对商标专用权最充分的保护,同时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据统计,入世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93332起,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28041起,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共计774起、商标犯罪嫌疑人778人,仅2006年就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52起、商标犯罪嫌疑人263人,有力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