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城市工商局就晋城市天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三鹿”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进行听证,决定对原处罚意见予以维持,对该公司罚款3.7万余元。
今年2月初,晋城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在对晋城市天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产品上所使用的“三麈”商标与“三鹿”注册商标相似,且产品的外包装与“三鹿”产品相似,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其行为已涉嫌商标侵权。该局依法将该公司生产的“三麈”麦缘饮料1726箱及外包装箱、外包装袋等相关物品予以没收,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该处罚存在异议的晋城市天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听证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