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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炎洁”——第一个司法认定未注册中国驰名商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ww.chitm.cn点击数: 181 更新时间:2007-7-6

日前,由《中国驰名商标(商标异议 驰名商标认定 中国商标网 )》月刊主持评选出的“2006年度中国驰名商标十大新闻”中,仁和集团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妇炎洁”,成为全国第一个由司法认定却未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名列十大新闻榜首。

2006年3月9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仁和集团麾下子公司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省仙居县佳诺药剂厂侵犯“妇炎洁”商标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原告提供的大量证据,最终判定“妇炎洁”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依法对其进行保护。至此,“妇炎洁”成为我国《商标法》修改后,实施驰名商标行政、司法双轨认定制度以来,司法认定未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的第一例。

“妇炎洁”系列洗液自投放市场以来,销量位居同类产品前列,拥有近6000万消费者。凭借其过硬的产品质量和疗效,“妇炎洁”先后荣获“江西省优秀新产品奖”、“江西市场倡导绿色消费质量跟踪合格产品”、“江西省名牌产品”等荣誉;为扩大“妇炎洁”系列产品的影响力,仁和集团康美公司进行了大量广泛的广告宣传。由付笛声、任静夫妇代言、以歌曲《知心爱人》为音乐背景的“我也用妇炎洁,洗洗更健康——仁和药业”电视广告更是让“妇炎洁”成为家喻户晓的驰名品牌。

随着“妇炎洁”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增强,各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纷踏而至,“搭便车”、“傍名牌”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状况反映一个国家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水平,而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状况则体现一个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水平。“妇炎洁”作为我国新《商标法》颁布后的第一件司法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标志着我国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商标异议 驰名商标 中国商标网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同时也反映出新《商标法》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对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发挥了重大作用,这在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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