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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红牛”为商标权相争

 
作者:商标异议网 文章来源:www.chitm.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0  

  “不管怎么说,这份解封通知对我们来说终归是一种安慰。”8月5日,当获得郴州市工商局“解除对红牛维生素营养液封存”一纸通知时,正在长沙作市场推广的泰牛公司营销总监张健脸上依旧流露出难以掩饰的苦涩。

为维护自身商标权,从2004年开始,广州泰牛贸易有限公司和中山市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红牛)与泰资企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牛)就展开了一场至今还没有结果的“口舌之争”。通过与张健的交谈,记者对这桩以往鲜为人知的企业纷争的缘由有了大体的了解。

“一山容两牛”

说到“红牛”,消费者大多会马上联想到“渴了、困了、喝红牛”的广告词。这里的“红牛”是指“北京红牛”。事实上,市场上还存在着另一头“牛”,它就是“广州红牛”。

“这些年来,我们经历一个被误解、被认识再到被认可的过程。”张健介绍说,尽管货物被封查的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发生过,但湖南市场却是两家公司围绕商标权争持最激烈的区域市场。记者在他的办公室比较两种红牛时发现,二者在外包装上确实不乏相似之处,但仔细辨认,其中区别也不难发现:广州红牛包装上两头牛抬着头,前腿直立,商标由汉字“红牛”和拼音“Hongniu”组成;而北京红牛的“牛”却是低头相对,前腿弯曲,商标由汉字“红牛”和英语“Red鄄bull”组成。

两只牛都“合法”

经过与张健一番带有置疑的对话后,记者总算消除了对“广州红牛”是否“傍名牌”的怀疑,初步理清了“两牛”并存的来龙去脉。

据悉,广州红牛所持有的商标最初由天津一家公司于1994年4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申请使用的商品是第30类的咖啡饮料、非医用营养液(补充营养成分)等,1995年12月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被转让给广州人韦廷建,韦向广州泰牛授权使用该红牛商标,出品销售红牛维生素营养液、维生素营养饮料。而北京红牛的商标是由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于1994年11月向我国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申请使用的商品是第32类的汽水、无酒精饮料(补充水分)等,1996年10月被核准注册。后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授权泰资企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使用该红牛商标,出品红牛维他命维生素功能饮料。

2004年8月,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分别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不当”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请求撤销广州红牛所持有的“红牛”商标。但2006年12月25日、200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裁定,驳回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的申请。

商标之争的警示

在采访中,张健向记者出示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红牛Redbull”及图形有关问题的答复》的公函,公函中明确指出“非医用营养液”与“无酒精饮料”的主要区别在于:非医用营养液主要用途是补充某种营养成分,无酒精饮料主要用途是解渴、补充水分。

在张健看来,目前是北京红牛“越界”进入了广州红牛的产品领域。“因为其产品中的牛磺酸、赖氨酸、维生素B6、维生素B12等主要成分,属于国家《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明文规定为增加营养价值而加入食品中的营养素。红牛维他命有限公司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于‘非医用营养液’,超出了‘无酒精饮料’的范围。”今年3月,“广州红牛”正式就商标侵权一事将对方告上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场权益之争,折射出中国企业在走向全球化过程中不断提升的知识产权意识。“两牛”相争或许有着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但就其本身而言,它足以警示所有企业:无论是商标权还是基于商标权之上的知识产权,都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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