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开始实行地名有偿使用和命名工作,使用期15年,收入用于城市建设
企业商标或名称可命名地名了!近日,为了让地名更好地发挥社会作用,兰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地名有偿使用和命名工作。
地名有偿命名年限:15年
地名有偿命名是指市政府将地名冠名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地名冠名人,由冠名人用企业名称或商标、品牌命名地名,并向市政府支付地名冠名费的行为。
根据规定,地名有偿命名的年限为15年。有偿命名期满后按程序重新命名,在同等条件下,前次冠名人拥有优先冠名权。市民政部门是地名有偿命名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全市地名有偿命名工作。
可实行有偿命名的设施
根据规定,未正式命名的、长期无标准名称的点状、片状地域的名称;新建或改扩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具有专业性质的台、站、场和本市辖区范围内道路上修建的桥梁包括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等设施名称将实行有偿命名。
兰州市政府同时规定了地名有偿命名的原则:必须符合地名管理法规规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冠名单位为形象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冠名单位名称或产品商标名称含义健康;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竞得的地名冠名权不得转让。经批准使用有偿命名的地名,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按有偿命名的程序办理,交回原地名批准证件。
有偿命名的程序
地名有偿命名的程序包括:1、公告。由民政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2、申请。凡要求地名有偿命名的单位,须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单位银行资信证明,填写《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竞标。3、竞标。地名有偿命名必须通过竞标的方式取得,竞标办法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制定。4、审批。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平开发区范围内有偿命名的地名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红古区和永登、皋兰、榆中县(除和平开发区)范围内有偿命名的地名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部门备案。5、签约。冠名人通过竞标取得地名有偿冠名权后,须与地名管理部门签订有偿命名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6、公布。有偿命名的地名由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布。
收入用于城市建设
地名有偿命名收入及相关广告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地名管理和城市建设工作。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平开发区地名有偿命名收入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红古区和永登、皋兰、榆中县(除和平开发区)地名有偿命名收入缴区(县)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