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商标异议和异议答辩
发布:cgxt |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22日 商标局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对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即为异议期)。在三个月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被异议人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三十天内答辩,被异议人限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异议裁定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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