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异议复审、撤销复审?
发布:cgxt |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22日 金算盘商标事务所:根据规定,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委托我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异议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者是被异议人,其他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及其他证明材料转送对方当事人,并限期作出答辩,当事人逾期未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若对已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除特定规定情形以外,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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