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辉瑞产品公司输了“伟哥”商标官司
发布:cgxt |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20日 12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美国辉瑞产品有限公司(下称美国辉瑞)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ENVACAR”商标复审决定。美国辉瑞一审败诉。
美国辉瑞于2001年9月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ENVACAR”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商品为医药制剂等。2002年10月10日,商标局作出商标驳回通知认为,该商标译音为“硫酸胍生”,是一种抗高血压药的通用名称,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美国辉瑞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再次被驳回,于今年9月30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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