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

3、《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4、转让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