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裁定
发布:cgxt |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25日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独立于商标局之外的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机构的设立,发挥了执法机关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作用。目的是保障商标的审查与注册程序按法律规定进行,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争议裁定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之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受理的商标争议评审案,独立行使终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的干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着重调查研究,严格依法裁决。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争议的终局裁定的结果,一般有两种:
一是争议人提出的理由和事实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的注册;
二是争议人提出的理由和事实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注册。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会出现第三种结果,即部分地维持被争议的商标。这种情况是争议双方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但是被争议的商标所核定使用商品比争议人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大。被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争议人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非类似商品。于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注销部分类似商品上的商标,保护其非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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