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浙江纳爱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对河北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石家庄市神龙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850期《商标公告》第1904567号“猎雕LIEDI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雕”极其近似,使用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容易误导消费者。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猎雕LIEDIAO”比异议人在先注册商标“雕”仅多一个汉字,且均使用在“肥皂”等商品上,鉴于异议人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容易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及误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1904567号“猎雕LIEDIAO”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对于以上的商标局评审,由于雕牌是中国著名品牌,其保护力度和审查力度会比较大,且猎雕和雕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都是一样。故其通过审查的可能性比较小。这个案例对于想打擦边球的商标申请人是个很好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