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局:耐克对奴绅商标异议的理由不成立
发布:cgxt |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21日 世界著名运动鞋生产商耐克公司与温州民企奴绅服饰有限公司的商标之争近日有了结果。国家商标局最近裁定,耐克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奴绅公司申请的“图形”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耐克公司的“钩”状商标家喻户晓。温州奴绅服饰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鞋帽、手套等”类别上注册了一个完全不同于耐克标志的由“双弧”组合的“图形”商标。2002年3月商标公示期间,耐克公司以奴绅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耐克申请在先的“钩”状“图形”商标相似为由,对奴绅公司的商标提出异议。
耐克公司认为,奴绅公司申请注册的“图形”商标与耐克商标容易产生混淆,会给耐克公司的声誉和利益带来损害。奴绅公司方面则辩称,奴绅的商标具有自己独特的设计理念,与耐克公司的商标没有任何联系。并认为,耐克公司“不应该排除其他商标整体图案中含有弧形的图形要素的使用与注册”。
国家商标局在审查之后认定,奴绅公司与耐克公司的“图形”商标在整体外观上有明显区别,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核准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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