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商标异议以及驳回复审是什么?
发布:cgxt |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22日 金算盘商标事务所:
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限内,注册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其专用权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
商标异议是法规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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