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CN域名争执最终还是以对簿公堂的形式出现了。

      无论案件最后有一个什么样的判决,人们会感觉到双方都在强调自己的声音,他们都在对外大声说:F1是我的。

      几天来,闷湿的桑拿天让北京智慧东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东方)的尤晓东先生心里一直不大平静。但比起那封来自荷兰阿姆斯特丹市KK1012罗金55号的电子邮件来,天气似乎更让他好受一些。意外“真没想到自己为配合计算机基础教学而注册域名f1.com.cn和f1.cn会惹上官司,也没想到会诉诸司法”。尤晓东坦言。
      据尤晓东介绍:自己为了教学的方便,于2001年4月4日和2003年3月17日通过自己所在的智慧东方公司分别注册了f1.com.cn和f1.cn域名。
      2005年5月30日,尤晓东接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发送的经过审查合格的投诉书及所有附件材料,要求尤晓东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同日,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及争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传送相关资料。尤晓东开始准备迎接仲裁。
      6月16日,解决中心收到智慧东方提交的答辩书。同日,解决中心确认收到智慧东方的答辩书并向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转递答辩书。
      6月21日,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向解决中心递交补充投诉书,6月27日,智慧东方递交了补充答辩书。
      为了保持独立公正,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和智慧东方均选择了三名专家审理本案,解决中心指定首席专家吕国强先生、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选定专家陈乃蔚,智慧东方选定金灵。三个人组成了小组审理本案。
      6月21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双方当事人及上述拟定专家传送专家指定通知,确定指定吕国强先生、陈乃蔚先生、金灵先生成立三人专家组,审理本案。其中吕国强先生为首席专家。案件于同日移交专家组。
      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专家组6月21日起14日内作出裁决。由于本案当事人交换材料较多,专家组需要时间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解决中心根据补充规则的规定,应专家组请求,决定将专家组作出裁决的期限延长至2005年7月9日。
      不满
      很快,专家组得出判断并且裁决: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以智慧东方注册争议域名f1.com.cn、f1.cn而提起的投诉成立,争议域名f1.com.cn、f1.cn应转移给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
      得出上述结论是基于以下证据和理由。
      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F1图形商标由吉丝·莱斯BVGISSLICENSINGBV于1999年4月7日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商标注册证为第1260434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包括纸(工业用)、文具、教学指导材料等商品,注册有效期限至2009年4月6日。此外,还注册了F1Formula1商标、FORMULA1一级方程式、FIAFORMULA1WORLDCHAMPIONSHIP商标、FIAWORLDCHAMPIONSHIP商标、FIAFORMULA1商标。2002年7月24日,上述商标分别转让至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名下。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的上述主张有其提供的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证书、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证明为证。
      专家组认定,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上述商标注册证书、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证明合法有效,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智慧东方的域名f1.com.cn去除.com.cn后的主体为文字f1。虽然,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注册的是F1图形商标,与争议域名的主体文字f1在表现形式上并不完全相同,但在直观的视觉认识上,该F1图形商标和争议域名仍然构成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因此,专家组认为,二者足以导致混淆。
      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认为:争议域名被用于提供与F1赛事有关的信息,而且事实表明该网页不包含任何与计算机教学相关的信息。F1已经是广为人知的一级方程式认可公司与其所举办赛事的代名词,而争议域名所指向的网页提供的完全是与F1赛事有关的信息,那么被一级方程式认可公司注册、使用争议域名的目的和结果显然是混淆与一级方程式认可公司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被一级方程式认可公司注册使用争议域名的恶意是明显的。
      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注册的F1商标以及相关商标注册的时间先于智慧东方f1.com.cn、f1.cn域名注册的时间。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formula1.com、f1.com域名的注册时间先于智慧东方f1.com.cn、f1.cn域名注册的时间。智慧东方注册域名f1.com.cn和f1.cn均指向同一个网页,该网页提供和F1赛事有关的内容,混淆与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而且投诉人认为智慧东方无法解释为什么计算机教学网站要链接几大门户网站中与F1赛事有关的页面。
      而对于智慧东方所主张的“反向域名掠夺”一说,一级方程式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级方程式认可公司对F1标识享有在先的商标专用权,并且先于被一级方程式认可公司注册了f1.com的域名,而被一级方程式认可公司对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不享有任何民事权益,且对争议域名的注册、使用构成恶意,自然不存在一级方程式认可公司"反向域名掠夺"的可能。
      对于一级方程式认可公司的指控,智慧东方认为:在发生争议前早就开始善意地使用域名;选择F1的原因是因为计算机软件的帮助功能键大多是"F1"键,F1方便学生记忆。而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的业务是赛车,二者根本没有联系,因此不可能误导访问者。
      最后,解决中心的专家组根据双方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得出智慧东方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享有任何合法权益的结论。因此,专家组认为,f1中文域名应该归一级方程式认可公司所有。
      解决中心同时认定智慧东方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域名的恶意注册或使用。其理由为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F1商标以及相关的商标合法有效,均在有效的保护期内,受中国法律保护。智慧东方注册使用在“组织和安排体育活动竞赛”服务项目上的F1FORMULA1商标在商标异议中两度被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对于这一结果,智慧东方表示不服,并已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请了诉讼,且坚持认为自己注册和使用的行为合法。现在,北京市一中院已经立案,双方正在等待法院的进一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