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是服装界小有名气的一种品牌,当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四川省大邑县大庄园酿酒总厂提出的“七色狼”商标予以注册后,便申请撤销,未获批准,遂诉至法院,10月20日,本网从北京一中院获悉,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要求撤销“七色狼”商标注册行政决定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据悉,2008年6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关于第1408898号“七色狼”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 “七色狼”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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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于2005年代理申请黑龙江客户申请“五里泉”商标申请,该商标在2007年2月被商标与4076394号五里纯商标近似为由驳回。本所受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五里泉”商标复审一案。
五里泉位于兴安盟温泉街道北,因其距今阿尔山矿泉群5华里而得名。五里泉是一眼著名的饮用矿泉。
五里泉东面是雄伟的大兴安岭主脉,其他三面是长满鲜花芳草的湿地。清晨,常有一条飞升的白雾,方圆三里缠绕着五里泉,像为五里泉披上了一块朦胧的面纱。每天清晨,不少居民和游客到此饮用甘甜的泉水,并带回一天的清爽。其水温、化学成分、水量不受季节变化影响。水温常保持在3-6摄氏度。泉水中富含丰富的矿物质。对人体主动脉具有软化作用。对心脏病、高血压、风湿病等有这神奇的疗效。泉水清凉爽口,余味甘甜。系优质天然饮用泉水。长期饮用可促进人体新城代谢,强身健体,延年益寿。
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引证的商标结构不同,含义不同,目的、知名度不同。
2008年,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决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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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答辩人巴利鞋业股份有限公司(BALLY SCHUHFABRIKEN AG)对答辩人北
京中体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8月20日申请注册、并于2007年12月27日第1101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商标注册第4230325号 类别为第25类,核定使用商品:服装;防水;游泳衣;腰带;鞋;体操鞋;帽;袜;手套(服装);头巾的“CSIBALLY”(必须说明的是答辩的商标是:“CSIBALLY”,而非被答辩人所说的“CRIBALLY”)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认为本案异议商标“CSIBALLY”与被答辩人的 “巴利BALLY” “BALLY”不构成任何近似,也未曾有任何之抄袭行为,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贵局依法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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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代理宁波华茂集团总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对厦门浚哲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代理厦门绿森林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785期《商标公告》第1624638号“三色花THREECOLOURSFLOWER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异议人是中国最大的教育器材与科研基地,以生产“七色花”系列教具和高科技电子产品为主的大型企业,异议人1996年注册“七色花”商标,几年来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商标的宣传,在异议人的支持下,一些省、地电视台开办“七色花”少儿节目,受到社会好评。1998年异议人商标被认定为浙江(浙江商标注册)省著名商标。被异议商标“三色花”与异议人商标仅一字之差,而表述的对象基本相同,异议人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在市场上已经具有知名度,被异议商标会使消费者认为是异议人商标的副品牌而造成产源误认。被异议商标使用在“书包”等商品上,与异议人的主导产品文教用品的消费对象、销售渠道、场所等均相同,具有较为密切的关联性,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使用在相同商品上,已构成近似商标,更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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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评析:异议人引证的七色花和被异议商标三色花由于其所在的类别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且七色花的知名度不是很高,故而很难达到跨类保护的条件。这样的案例实在不在少数。要想企业的商标得到很好的保护,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提前把相关的类别都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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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方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雷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晨光旭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方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北京汉拿山故乡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雷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裴荣伦(以下称为异议人)对辽宁辽西商标事务所代理李增爱(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975期《商标公告》第3777628号“汉拿山”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委托北京晨光旭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裴荣伦的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第3134643号“汉拿山HANLASAN”商标构成近似。
异议人北京汉拿山故乡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的异议理由:“汉拿山”是异议人独创的餐饮品牌,被异议人擅自复制引证商标,并恶意抢注在类似的商品上。
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未构成近似,不存在任何摹仿、复制的行为,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欠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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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此案主要是因为商品不是类似商品。尽管对方在异议理由中,牵强的提出存在模仿和复制的行为。但是这个需要证据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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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迅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吴修华(以下称为异议人)对上海佩信科诺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刘会平(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982期《商标公告》第3762290号“巴比B”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委托上海长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王琼的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与第2018706号“芭比”商标近似。被异议人有恶意傍名牌和打擦边球的故意。
异议人吴修华的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与第825007号“巴比Q”商标近似。
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被异议人注册申请的“巴比+B图形”商标是自主创意的显著性很强的商标,由被异议人最先在“包子”产品上使用,通过广告宣传和媒体介绍使“巴比”的知名度不断提高。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不相同,核定使用商品不类似,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而导致误认误购。被异议商标也未构成对芭比娃娃商标的复制、摹仿或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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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比较特殊,主要就是同时有2个异议人对初审商标提出了异议。这在平常的商标异议案件中,也是能够遇到的情况。出现这样的情况,需要对每个异议都作出答辩。当然由于引证的商标和被异议的商标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及销售渠道等方面有明显不同。虽然芭比 商标提出自己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异议商标存在恶意抢注的可能性。但是由于证据不足,也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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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以下称为异议人)对河北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藁城市贾市庄兴达炉具厂(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854期《商标公告》第1922326号“三九福SANJIUFU sjf”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999”商标是异议人广泛使用的商标,为广大消费者熟知并认同。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中由于其显著部分含“三九”,很容易使一般消费者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企业相联系,导致消费者的误认、误购。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局认为: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61095号“999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厨房用炉灶;电热水器”等,被异议商标“三九福SANJIUFU sjf”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炉子(取暖器具)”。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组合、呼叫、含义及外观上有很大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1922326号“三九福SANJIUFU sjf”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这个案例比较一般,主要是两个汉字的商标和三个汉字商标审查的问题。这里三九和三九福商标两者的含义区别比较大。虽然999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但是并不代表和三九福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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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858期《商标公告》第3010120号“苹果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APPLE”、“苹果”及“苹果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创且最早将其作为商标使用于“计算机”相关产品和服务上,并在多个国家取得了注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拥有优先权的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且使用于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明显是对异议人商标的抄袭。被异议商标若核准注册,将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并损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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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异议网评析:APPLE苹果电脑在全球是知名品牌,其知名度不用多说,这里主要关注在先权利的问题:虽然其申请日期晚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但异议人引证商标拥有有效优先权,该优先权以香港地区的申请注册为基础、申请日期为 2001年8月24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2001年11月2日。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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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对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代理慈溪市汇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857期《商标公告》第3054375号“双汇SHUANGHUI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委托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双汇SHUANGHUI 及图”与异议人商标文字相同,被异议商标恶意复制异议人的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弱化异议人驰名商标的知名度。
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指定商品种类不同,两商标的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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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当中,虽然双汇是中国驰名商标,但是由于驰名商标已经改为个案认定和个案保护,并非一旦认定成功,即全类享有保护。由于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的商标类别差别较大,且双方商标指定的商品功能、用途及销售渠道不同,商品无关联性,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异议人提出的抄袭复制其商标的理由,但是由于证据不足,不能成立。故而改商标异议案没有成立。因此,在申请商标时,虽然明知申请的商标有驰名商标。但是只要两者产品类别没有相关性,申请人和驰名商标人没有其他的关系。商标局还是可以通过审查。但是具体时候后期会被异议程序驳回,那就要看驰名商标人的证据及态度。至少商标局在审查时不会跨类保护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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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香港老爷车创建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对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代理香港老爷车伟林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854期《商标公告》第3028284号“老爷车LAOYECH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委托北京东方天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异议人的“老爷车图形”商标是有独创性且为世人公认的知名商标,被异议人的“车图形”商标与异议人“老爷车图形”商标在外观上极为近似,从而构成商标整体上的近似,被异议人商标明显是对异议人商标的复制、抄袭和模仿。
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被异议商标是被异议人自己独创的,与异议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构成近似,不存在针对任何人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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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没有看到异议双方的具体文件内容,但是可以看出,异议方以被异议人复制,模仿为由,抢注异议人的独创商标。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被异议人模仿抄袭了异议人的商标,所以商标局不予采信。这里提的证据,一般是双方有某种合作协议,或者是代理某方的产品,双方形成了一定的业务关系。才有可能被认定抄袭模仿异议商标。如果只是提出这样的设想,而没有任何证据加以支持。一般都不会予以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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